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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邦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13号裁判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越过被挂靠单位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最高院认为,天津建邦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地基公司)在再审申请中并不否认案涉分包合同当事人、工程施工、回收工程款、办理结算资料、报送施工资料等工作均是以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查看更多>>西安安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沈某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52号裁判观点:关于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的问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沈某洪系挂靠在陕西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筑公司)名下实际施工,西安安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亦认可沈某洪为挂靠卓筑公司名下的施工主体,故沈某洪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04《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查看更多>>蒲某与代某林、余某平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1号裁判观点:根据2004《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案涉工程的发包人是诚投公司。八建公司、余某平、代某林是承包人和违法转包人,不属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故蒲
查看更多>>王某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1808号裁判观点: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与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适用《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不能等同于没有合同关系。合同无效应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不是当事人可得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理由。而2004《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
查看更多>>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王某华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687号裁判观点:首先,在与发包人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水岸新都"房地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时,张某义是以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建三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在承包人栏内签名,并加盖了工建三公司公章,随后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工建三公司(乙方)签署的补充
查看更多>>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某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929号案情简介:2010年4月7日,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公司)与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欣公司承包株洲银泰财富广场工程;2010年4月16日,东欣公司与金某祥签订《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约由金某祥对株洲银泰财富广场工程实行整体经济责
查看更多>>郭某云与江苏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吁胎县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427号裁判观点:最高院再审认为,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中,郭某云提交了两份《瓦工协议书》《安装工程协议书》《木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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