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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款-、基本解读分包工程款1是指分包工程承包人因承建分包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计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分包合同包人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2,属于工程款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实践中,分包工程款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类型。二、分包工程款的确定根据分包合同的不同约定,实践中确定分包工程款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分包工程款的确定与总承包合同相关联实践中,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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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读不平衡报价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报价技巧,是指相对于常规报价而言,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付款条件,有意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工程子项目的报价,如将某些子项目的单价定得高于常规价,同时将另一些子项目的单价定得低于常规价,从而在保证投标总价具有竞争力的同时,实现早回款或多结算的经济效益。实践中,不平衡报价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时间型不平衡。施工企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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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文件一、基本解读结算文件是形成于发承包双方之间用于确定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文件资料。工程结算文件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多样,除发承包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书以外,通常还应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条款、承包方或发包方单方发出但对方接受的结算承诺函、工程量确认资料、签证、变更、洽商、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等可反映并用于结算工程造价的文件资料。实践中关于结算文件具体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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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读管理费又称企业管理费,根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的规定,指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管理费有时又被称为总包管理费。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具有相同的内涵,所不同的是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还适用于转包、分包合同中。《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和《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对管理费单独定义,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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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基本解读结算审核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的活动。结算审核分为期中结算审核和最终结算审核,因产生争议的一般都是最终结算审核,因此,本文所述结算审核仅指最终结算审核,也称竣工结算审核。根据审核主体的不同,结算审核一般分为发包人自行审核、委托第三方审核以及发包人审核与第三方审核相结合的混合型审核。发包人自行审核是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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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期限一、基本解读结算审核期限是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确认意见的时限。工程结算一般分为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期中结算通常按月或按节点工期计量计价,并与期中付款(进度款)对应,作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竣工结算又称最终结算,与最终付款相对应,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经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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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款结算时的主要争议点(-)甲供材料款实际消耗量的争议由于甲供材料并非由承包人自主采购,因此发包人一般会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确定单价,要求按照该单价对甲供材料款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抵扣。由于甲供材料消耗数量需要到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确定,导致发承包双方因甲供材料款产生的争议非常普遍。司法实践中,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甲供材料消耗数量的确定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按照定额计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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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款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价款的总称。建设工程材料按照提供者的不同分为甲供材料和乙供材料。加供材料是由发包人采购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将其用于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一供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将其用于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无论是甲供材料还是乙供材料,所要支出的价款均为材料款。在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时,进入工程造价。加工材料款进入工程造价后再确定,应付款时应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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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认为,总包管理费是总承包人提供管理义务而收取的费用;工程配合费是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相对人仅对其享受的服务支付对价,不考虑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三、工程配合费的名称(-)工程配合费(二)总包配合费(三)施工配合费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再229号、最高院(2014)民提字第64号均使用了“施工配合费”,其实际的权利义务指向是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义务及按约收取的费用。《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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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9条第1 款、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江苏高院《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
查看更多>>北京建筑律师曹敏//签证,签证主体对签证效力的影响,签证内容对签证效力及工程结算的影响,程序性瑕疵的签证的效力签证是发承包人或其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2.0. 24、《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第3.4.8条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
查看更多>>施工范围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范围变化直接导致工程量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款的增减变化,所以也需要价格调整。该部分的问题,多见于固定价合同中,施工范围变化是否应进行价格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河北高院《指南》第11条规定:“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包干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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