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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起诉材料目录及相关材料一、上诉状;4份;二、身份证明材料;2份;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三、证据材料(新证据、新事实、新理由);3份1、当事人陈述;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3、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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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赣民终31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案情】0年7月30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永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
查看更多>>上诉人内蒙古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民法典》第146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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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协议不以房屋过户或交付为生效条件--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建攻工程施土谷间纠纷案·【裁判要旨】以房抵债协议是诺成性合同,不以房屋过户或交付为生效条件。建设方按约定与施工方或施工方指定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负有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义务,双方约定抵顶的相应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消灭。施工方以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为由主张以房抵债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仍请求建设方支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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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共同构成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已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其他建设施工合同的,对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对于非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如果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的,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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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某红公司与华某集团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审理法院:一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民一初字第92号;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云高民一终字第137号裁判观点:关于工程质量,法院认为,某阳公司出具的《碎石桩动力触探检测报告》虽载明有部分抽检的单桩不合格,但之后出具的《单桩复合静载实验检测报告》载明所抽检的全部单桩均合格,因案涉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和中途停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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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黑民申518号【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大庆市香榭丽购物中心(以下简称香榭丽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大庆市升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茂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白某某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邓某【案件争点】双方在装饰承包合同中已经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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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甘肃某建、机械某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审理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一初字第18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12号裁判观点:本案中,案涉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甘肃某建与机械某院有限公司所签订,星某机床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当事人,其与甘肃某建之间并没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没有直接对甘肃某建付款的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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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某达公司与某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亩:江西省宣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官中民四初字第11号:二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请民一终字剪64号裁判观点:关于本案工程中的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的京因及责任问题。从双方的工程联系单来看,确实存在墙体开裂、呈论起拱等问题,某邦公司也进行了相关的修复。产生墙体开发现象的原因,经质推鉴定部门对仓库的奢体开裂问题进行检别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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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判实践中有当事人拒收或撕毁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并向其交代清楚上诉权利,但不因此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当事人拒收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又不明确表示上诉,在法定上诉期限届满后,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仍应按照上诉程序进行,不能径行按照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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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诉审查权的归属。本条引申出一个问题,就是对上诉审查的权限属于原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比如超过上诉期限又没有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的,应当由哪个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呢?对此,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中的意见是:"如果没有正当的逾期理由而当事人坚持上诉的,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受院长委托的人审查原判决或者裁定有无错误。逾期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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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某投公司、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台民初字第5号;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940号裁判观点:昆某公司上诉提出合同约定工期远少于合理工期,对此法院认为,建设工程系系统性工程,工期长短不仅取决于工程规模,同时与建筑企业自身的资金、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以工程规模来核定合理工期。本案某投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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