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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的情况下,应注意保护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本条规定只规定了在发包人违约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顺延工程日期以及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63 条规定,如果发包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承包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 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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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变化及工程量测算引发的结算纠纷工程价款结算中,关于工程量的测算是最主要的焦点问题之一。工程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工程总造价的认定,特别是一些建设工程频繁发生设计变更,一些拆改工程、隐蔽工程和临时工程又缺乏有效的签证文件,如何计算工程量及工程量的计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另外,还存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范围是否与工程设计图不符、是否存在甩项工程、对于增加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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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取费争议带来的结算纠纷实践中,由于工程项目使用功能、标准及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范围的变化,直接影响措施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的计取,实践中双方会因工程的性质以及如何计取现场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设备进出场费、水电费等相关措施费发生争议。一般而言,此类争议主要出现在工程暂定价合同中,发生在适用工程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中,因此,工程取费争议涉及对司法鉴定报告的正确解读,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结算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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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结算条款引发的结算纠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上述规定引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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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基本解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手段,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目标,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8.1.1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采用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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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人工价格市场波动引发的结算纠纷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工程价格分歧是争议最大的又一焦点问题,而其中对于材料和人工价格的争执又是最主要的内容。由于不同时间段内的人工价格不同,同一品牌的材料价格在不同时间段也有波动,以何时间段作为认定价格的基准点存在争议。尤其是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消耗量大,材料价格在整个工程价款组成中占比较高,因此价格标准的确定对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影响大,这也是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最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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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结算案情简介2014年12月,某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某大厦的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包括三某大厦的石材幕墙系统、塔楼单元幕墙系统、塔楼顶部钢结构幕墙系统、裙楼框架幕墙系统、裙楼钢结构幕墙系统、玻璃雨棚系统、裙楼观光电梯外围护玻璃等外立面幕墙系统,由某建筑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采用固定含税总价包干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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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付工程款结算案情简介2011年1月,某建筑施工企业与江某医院、某建设总局签订了《江某医院基地外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业主方江某医院委托造价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发现该工程招标控制价高出400万元。2011年11月12日,该工程竣工验收,此时某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2831万余元。后江某医院、某建设局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三方协商,签订《核对确认表》,对工程单价进行了变更,并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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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竣工结算阶段,承包人可与分包,分供单位协商等待发包人的最终结算,组成利益共同体向发包人施压。承包人可将自身资金压力以书而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发包人,并在联系单中阐明自身因资金流转困难难以应对下游分包、分供单位,可能引起社会纠纷,以引起发包人的重视。但承包人为后续工程的合作以及解决分包、分供单位的实际困难,不能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下游分包. 分供单位,可以设定一定的时限,若超出该时限,则承包人先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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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规则描述〕:本条规则主要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垫资及垫资利息处理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其他协议中对垫资及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发包人返还其垫资及利息,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发、承包双方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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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台向"的效力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某房集团、苏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中标合同备案合同实际履行合同实质性内容工程款结算问题提出: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黑白合同"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认定合同效力以调处纠纷?关联问题:"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问题。对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程序即签订了备案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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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丙说:实际参与管理说;题述情形下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有的为建设工程价款的成部分,有的为转包方的转包牟利。对于前者,在查明转包方际参与了施工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后者,因转包方并未进行管理亦无实际付出,故不存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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