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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家齐、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潘嘉俊、潘嘉嘉案情简介:因潘伟民去世,其妻陈蕙玲作为潘伟民遗产继承人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朝阳、郑美蓉向黄家齐支付案涉借款尚欠本金14000万元及利息,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陈蕙玲在继承潘伟民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家齐、顺联房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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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2013)永冷民初字第1209号;二审: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永中法民二终字第201号裁判观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根据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应付工程款数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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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条[修改]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条文主旨】本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二审审理范围的规定和补充。是在《92年意见》第180条基础上吸收1998年《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所作的修改和完善。【条文理解】关于二审审理范围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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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抚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二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辽民终494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556号裁判观点:承包人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合同法》第286条①赋予的法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备注:最新司法解释已经将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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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谈二审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时限,撤回上诉及撤回上诉的申请,应当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注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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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冀民一终字第23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某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裕公司)【基本案情】原审认为,马某某与宝裕公司所签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合同无效,但马某某所承建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可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双方所签订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书明确约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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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库伦分公司与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内05民终107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库伦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案情】2010年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库伦分公司之间签订国电内蒙库伦旗一期风电电场承台及箱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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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某某与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晏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案情】2017年2月4日,云南省设计院集团通知保山市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邑建筑公司)为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总承包的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竞争性比选(3包)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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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条[新增]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二审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开庭前准备程序的规定。是根据诉讼实践需要新增加的条文。【条文理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二审审理的"常态",而不开庭审理则是特殊情况下的"非常态"。但是对于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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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条[修改]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以发回重审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事由的规定,沿用了《92年意见》第181条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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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条[修改]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如何处理的规定,基本保留了《92年意见》第182条的内容,仅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条文理解】本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补充规定,所要解决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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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条[修改]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一审程序中遗漏当事人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沿用了《92年意见》第183条内容,并在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之外增加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条文理解】本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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