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网
电话: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地址:东北办事处: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委);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合同工程款时间的依据: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3-03-27浏览:0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共同构成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已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其他建设施工合同的,对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对于非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如果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本身就构成了独立的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在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的付款时间。
上一篇: 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长春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案例】 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起诉材料目录及相关材料
下一篇: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法律顾问施工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实施诈骗行为对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认定无效
下一篇: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法律顾问施工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实施诈骗行为对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认定无效
最新更新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电话15801061959//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原则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监目的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部门分工及责任制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