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网
电话: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地址:东北办事处: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委);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长春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民诉法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3-03-27浏览:0
民事诉讼法的中心任务就是法院通过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任务是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后,才会完成的。
发生民事纠纷,主要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认、变更或者消灭后,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便明确了,法院就会判令承担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
在民事活动中,由于部分民事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民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人民法院还要对民事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例如,《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还或者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又如,我国有关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和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都是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得到确认,违法的民事行为得到制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得到了保护。
最新更新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电话15801061959//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的原则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监目的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部门分工及责任制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回避制度
- 2024/02/16吉林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