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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李明柏诉南京金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3-05-03浏览:0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李明柏诉南京金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1.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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