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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律师长春工程律师长春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利息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3-06-05浏览:0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利息
〔规则描述〕:本条规则主要是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起付时间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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