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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约权(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法官会议意见】:不享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在司法实务中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根据原《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同时该法第287条还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
查看更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
查看更多>>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行为效力的认定——辽宁城建、庄河中心医院、弘丰建设、江苏一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总承包人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第三人,但总承包人下设的工程项目部又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整体承包案涉工程。因项目部为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总承包人已为项目部就案涉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出具了全权授权手续且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进行了
查看更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鹤山市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黄福州与鼎丰公司合同虽无效,并不因此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查看更多>>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还可以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吗?发包人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后,按照与发包人事先商定将工程款转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的,承包人不得再以未收到该部分工程款为由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民商事主审法官会议纪要(第1卷)
查看更多>>建筑律师驾驭整个诉讼局势;诉讼实质上就是"重现"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在抗辩式诉讼中,当事人对此常常表现得力不从心,而律师们则表现得相当专业:将当事人给予的相关细节和信息同自己的专业知识、诉讼经验相结合,试图就案件的发生、发展及现状向法庭提供"事实"的真实影像。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进行案情陈述、选择庭前举证,怎样把握法庭调查、辩论乃至调解的节奏﹣﹣何时沉着冷静,何时强硬如铁,律师都烂熟于胸,并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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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纠纷的重要方式。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或者他们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判以解决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基本法之一,详细规定了民事诉
查看更多>>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就是通过顺利完成上述四个任务,使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得到维护,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法条将该部分同样表述为任务,但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不过是前诉任务所起到的一种间接作用,或者可以将"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视为更高层次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更是具有终极目的的意义,是人民群众所期望达成的宏
查看更多>>民事诉讼法的中心任务就是法院通过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任务是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后,才会完成的。发生民事纠纷,主要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认、变更或者消灭后,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便明确了,法院就会判令承担义务的一方积极履
查看更多>>【案例】 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起诉材料目录及相关材料一、上诉状;4份;二、身份证明材料;2份;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三、证据材料(新证据、新事实、新理由);3份1、当事人陈述;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3、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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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无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典型案例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与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青羊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一审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应当告知青羊公司可以变更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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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款-、基本解读分包工程款1是指分包工程承包人因承建分包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计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分包合同包人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2,属于工程款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实践中,分包工程款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类型。二、分包工程款的确定根据分包合同的不同约定,实践中确定分包工程款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分包工程款的确定与总承包合同相关联实践中,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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