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网
电话: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地址:东北办事处: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委);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9条第1 款、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江苏高院《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
查看更多>>北京建筑律师曹敏//签证,签证主体对签证效力的影响,签证内容对签证效力及工程结算的影响,程序性瑕疵的签证的效力签证是发承包人或其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2.0. 24、《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第3.4.8条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
查看更多>>施工范围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施工范围变化直接导致工程量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款的增减变化,所以也需要价格调整。该部分的问题,多见于固定价合同中,施工范围变化是否应进行价格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河北高院《指南》第11条规定:“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包干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
查看更多>>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与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对比工程实践中,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差”法调整价格并不多见,大多采取“造价信息调整价差”法进行调整。这当然与我国相关造价规范不完善有关。《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没有明确可调因子如何确定、可调因子权重的范围,许多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并未发布造价指数等是导致“价格指数调整价差”法无法被普及的原因。实际上,“价格指数调整价差”法具有效率高、成本管控性强的优点。“造
查看更多>>基准价格—、基本解读《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基准价格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基准价格与“基准日”信息价格并不完全相同。从《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说明可知,基准价格可以是基准日的信息价格,也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实践中有约定以投标价为
查看更多>>基准日期一、基本解读基准日期,是指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按投标截止日前28 天的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该日期是判定变化引发的风险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时间基准点。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规定,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合同文件也叫“基准日”。例如,《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
查看更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利息〔规则描述〕:本条规则主要是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起付时间的内容。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查看更多>>违反诉讼回避制度受诉法院无论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后,还要询问争讼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若上述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既可以在开庭审理时提出,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提出回游中请应说明回游
查看更多>>
关于投行异议中的举证责任根州《民事诉讼法》第227条、2020年《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媒定、关于串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基术原理、应当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资任。[1主要是理由是:首先,串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是执行法院因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中请,人民法院戏定中止执行后,中请执行人以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为诉请的诉讼。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责任
查看更多>>
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赣民终31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案情】0年7月30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永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
查看更多>>争讼当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搬诉处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由此可见,自诉人、原告收到合法传唤的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查看更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基本解读工程建设标准,是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预先制定的可重复使用的具体规则或数值,旨在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秩序。住建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修正)第3条,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定义为“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标准化法》第2条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内容上,原建设部199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