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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资的计价
(一)取得存货的计价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外购的存货
企业通过购买而获得的各种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主要由采购成本构成。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见表3-1。
表3-1存货的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含的内容
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购买价款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所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相关税费
例如在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人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和采购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两种
注: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物资毁损或短缺,其会计处理见表3-2。
表3-2采购过程中物资毁损、短缺的会计处理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采购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情况合理的损耗会计处理
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其他情况
2.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确认方法见表3-3。
表3-3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初始成本的确认
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人成本的税金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初始成本的确认
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自行生产的存货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存在内部交易的因素,不符合公允要求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及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见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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