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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鉴定书(中请返还鉴定费用用)
XX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XXXX) ·.民×….…号
申请人:XXX,…、
被中请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日立案。X×X向本院提出申
请,………(概述主张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返还鉴定费用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戴定
如下:
(准许申请的,写明:)XXX于XXXX年XX月XX日前返还XXX鉴定费用……·元。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XX的申请。
审 判长X××
审判员X××
审 判员x××
×××X年×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XX×
书记员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依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恩情返还鉴定费用,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中请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应用】
1.根据 2021平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八十-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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