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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工程期延误鉴定范围
作者:曹敏 日期:2023-11-30浏览:0
工期延误鉴定范围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工期鉴定委托书中仅笼统地要求鉴定机构“对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出具鉴定意见”,导致鉴定机构无所适从,既难以出具有针对性的鉴定意见,也不免存在“以鉴代审”的嫌疑。这是没有划清工期鉴定中“鉴”与“审”界限的表现。从工程实务分析,属于工期鉴定的委托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工期合理顺延的事由。即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影响事件导致工期顺延,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新增工程量等。
二是工期合理顺延的天数。即该些影响事件分别造成工期顺延的具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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